2016年6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其中,第十三条写到:( 自2016年7月1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第十四条则写到:“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 ,“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
那么,该如何评价这份《通知》呢? 祁述裕教授认为有两点,第一是 《通知》对治理移动游戏市场粗制滥造、侵权盗版问题有积极作用。第二点是《通知》使得手游的前置审批时间长,程序多,不利于小微企业发展,行政成本高。
此后,在移动游戏上线运营应该实行审批制,还是应该实行备案制的问题上,祁述裕教授则认为备案制强调企业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更贴合手机游戏特点和规律。对著作权认定,民事方式与行政方式也更有效。而市场执法机构、科技进步等则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有效提供了保障
综合来看,备案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法律法规。手游发展状况也说明备案制管理的合理性。
就如何完善移动游戏市场监管机制的问题,祁述裕教授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强化企业责任
2.发挥游戏分发平台审查责任
3.鼓励消费者举报、企业维权
4.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监管
5.行业自律
6.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引导、监督
7.社会共治(媒体监督、家庭等)
那么,在“如何科学管理互联网时代的娱乐产品”这个问题上,祁述裕教授又有什么观点呢?他认为应做到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人性化管理。同时也要协调“两个规则”。既要尊重现实规则,也要尊重人性(艺术)规则,在现实规则与人性(艺术)规则中保持张力的同时也要坚持影响力原则和依法管理。
最后,祁述裕教授认为,在关于如何规范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职责的问题上,应做到明确职责和实行大部制这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