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未成年人健康上网,腾讯不光推出游戏守护平台还将它带到了两会

文/ 龙之心 2017-03-05 15:11:35

游戏葡萄消息,在今日召开的2017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案。

马化腾在这份建议案中提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需要家长、学校、相关部门与互联网企业共同行动,相互配合,一起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

据悉,这是马化腾首次关注未成年人上网的相关议题。从相关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其本人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近20年迅猛发展的实际参与者和见证者,同时也是一位父亲的深入全面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马化腾在这份建议案中列举了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中亟待破局的几个矛盾,而在这几个矛盾之外,马化腾以近期推出的“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为例,介绍了腾讯公司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中的相关实践。

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有哪些矛盾?

马化腾认为,随着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用户数量激增,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而随着网络用户的不断低龄化,相关网络产品及应用的丰富度正不断提升。根据《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青少年网民对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络音乐、游戏、视频、文学等的使用率均高于网民总体水平。

一方面,互联网在客观上促进了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开展,也培养了青少年的全球眼光和多元知识结构;但另一方面,伴随而来的也有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网络欺凌、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以及因个人信息泄漏等诸多社会问题。在这种趋势下,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需求愈发急迫。

因此马化腾在建议案中梳理了当前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中亟待破局的多对矛盾,并将其总结成了四点:

1. 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存在传统刻板观念,用简单粗暴的断网、禁网替代原本应当采用的科学引导教育。

2. 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滞后、形式单一,与未成年人多样化的网络文化消费需求不相适应;

3. 监护人个人网络素养和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欠缺,同时互联网企业也未提供完善工具辅助家长行使监护责任;

4. 政府主导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同时,企业、家庭以及教育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联动机制仍显不足,未达成各主体如何分担权责的共识,各环节如何顺畅衔接的机制也不明晰。

腾讯采取了哪些解决办法?

在建议案中,马化腾以近期推出的“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为例,介绍了腾讯公司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中的相关实践。

该平台在“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基础上,邀请了多位未成年用户家长全程参与设计、体验及优化后,于今年2月,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内率先正式发布,为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健康消费提供了诸多有效的监护辅助措施。在平台推出后,得到了来自家长、孩子、专家、学者等多方的一致肯定,被认为是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的一次有益尝试。

葡萄君也曾在之前的报道中有所提及,单从游戏领域上看,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玩家不健康游戏、不理智消费等行为频出,逐渐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一方面,游戏已经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央视元宵晚会上主持人朱军的一句“我玩《王者荣耀》,人在塔在”不仅证明了其在国产游戏中的高度,也证明了游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国产游戏中过多的、不加约束的成人、色情、裸露内容也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同时部分游戏内不完善的氪金设计也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不少损失。

其实在今年年初,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就对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作出了选择性要求,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送审稿也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这称得上是对未成年人上网的一种约束。

但是在腾讯看来这似乎远远不够。在半个月前刚刚上线的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上,我们看到了一些升级。首先,家长能够利用该平台更好地行使监护责任,弥补自己不在孩子身边时的监护缺失;其次,家长也能对孩子的游戏时长、消费情况进行设置,让孩子更好地体验游戏而不至于沉迷;最后,企业、家庭以及教育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避免因未成年人用网事故而引发矛盾,从而提升沟通效率。

此外,马化腾在建议案中呼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也是网络空间未来的主要建造者和参与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全面加快建设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同心圆。具体包括:

(一)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互联网在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就共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风险形成广泛共识。

(二)重拳打击和加大整治各种网络犯罪及违法不良信息,关注和重视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网络不良接触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

(三)整体协调和制定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统一规划,提升青少年网络媒体素养,增强辨别能力。

(四)鼓励网络文化产业大力发展,鼓励未成年人科学合理使用网络,拓展视野、获取知识、参与社会生活,成为健康文明网络文化的生产者、倡导者和推动者。

(五)政府主管部门、监护人、教育系统、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协力同心,共同建设高效科学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

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马化腾今年两会还带来了六大建议,它们分别是《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建议》、《关于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建议》、《关于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关于发挥协同创新优势,打造粤港澳世界级科技湾区的建议》、《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议》和《关于全面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已经连续五年向全国两会共提交了超过20份书面建议,涉及行业创新、经济增长、民生热点、社会治理、区域发展、国际战略和安全保障等七大领域。

附建议案全文: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网络强国战略作为我国“十三五”十四大战略之一,其顺利实现离不开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人的努力和奋斗。树立健康科学的网络观,强化“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多管齐下,持续有效的加强对未成年网民的引导和教育。

(二)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也是网络空间未来的主要建造者和参与者。一方面,青少年网民数量激增。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新增网民中45.8%为19岁以下的青少年。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的调研结果,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网络已经成为广大未成年人休闲娱乐、获取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民众生活的“衣食住行”全面与网络融合。“科学用网,健康消费”是未成年人的必备素养,也是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之初,就应该培养出健康绿色的网络使用习惯与消费习惯。

(三)是防范和应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风险的必要途径。网络用户的不断低龄化,但使用网络产品丰富度却不断提升。《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青少年网民搜索引擎使用率达到86.6%;网络新闻使用率为74.5%;网络购物、团购和网上支付的使用率分别为61.3%、27.2%和62%,高于网民总体水平;网络音乐、游戏、视频、文学的使用率分别为80.2%、66.5%、75.4%和44.6%,均高于网民总体水平。

伴随而来的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网络欺凌、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以及因个人信息泄漏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呈现高发趋势。网络犯罪的低龄化也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一些包裹着网络信用贷款、网购高额返利等外衣的具有极高风险甚至合法性存疑的网络产品也将触角伸向了未成年群体,给未成年人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身心上的伤害。网络风险的诱发因素极其复杂,具有很高的隐蔽性,而多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缺乏辨别与应对经验。这也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提出更高的共建要求。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需求也愈发急迫。

(四)是引导互联网企业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网络产品的方向指引。网络产品在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社会融入、社交作用、互联网+教育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具有积极作用,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多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产品。首先,互联网促进了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开展。伴随素质教育从“学什么”到“怎么学”的转型,远程网络教育的发展,需要青少年更自主地从海量知识中选择、修习。受教育者的时间与地点限制削弱,培养目标更加明确,教育产出更符合时代需求;其次,互联网培养了青少年的全球眼光和多元知识结构。全球互联网用户超过30亿大关,也带来了截然不同的信息传播与交换方式,了解国际信息,参与国际讨论,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端正、大气的世界观和多元知识结构。

二、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多对矛盾亟待破局

(一)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传统刻板观念,与互联网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科学网络观不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但受错误的网络观念的影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仍在遭受各种粗暴限制。

原本应当采用科学的引导教育工作,被简单理解和替代为对未成年人“断网、禁网”,一味从“管理视角”而非“儿童本位视角”出发,不但剥夺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权利,容易激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而且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滞后、形式单一,与未成年人多样化的网络文化消费需求不相适应。适宜未成年人的健康网络文化消费品不足,直接表现为未成年人网民对成人网络文化消费的沉迷。现有网络文化产品供应无法满足未成年网民教育启蒙的多样化消费需求,而成为未成年人消费网络产品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轻视健康网络观念与素养教育,使得未成年人在面对过度网络消费,网络犯罪与网络欺凌的问题时,缺乏自救意识与能力。

(三)监护人个人网络素养和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与当前网络技术迅猛发展、新应用层出不穷的现状不相适应。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到网络,互联网随时随地、高效便捷的使用特性,使得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时面临新挑战。

一方面,家长本身对互联网使用技巧上不足,缺乏针对性监护,容易形成漏洞。未成年人在实践中往往通过借用家长的身份证、银行卡来规避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沉迷”等监护手段。家长的网络应用水平不够或低于未成年人熟练程度,无法发现。

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服务时的“监护辅助工具”尚不完善,无论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用户身份认定,还是对于未成年人使用相关互联网应用时的各类辅助监护手段等均不够充分。

近期,腾讯响应主管部门号召,积极探索尝试,在“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在业内率先推出“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为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健康消费提供更多监护辅助措施。主要包括:实名认证并绑定未成年人游戏帐号、子女登录游戏及消费实时提醒、消费限额、游戏时间提醒等信息同步机制。邀请了未成年用户的家长全程参与设计、体验并优化平台功能。

(四)负有管理引导责任的各部门联动不足、宣传教育不够,与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上网亟待综合保护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需要政府、企业、家庭、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多方联动,形成涵盖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技术保障、产品支持等多重手段,对未成年网民教育、培养、监督、保护的闭环体系。当下,政府主导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企业、家庭以及教育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联动机制仍显不足,各主体如何分担权责的共识并未达成,各环节如何顺畅衔接的机制也不明晰,导致保护理念先行而落地效果不足。未成年人遭遇网络侵害时仍存在重视不够、发现滞后、处理手段单一等弊端。

三、关于全面加快建设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同心圆的建议

(一)凝聚共识,以科学网络观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互联网在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就共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风险形成广泛共识。打破政府、教育系统与互联网产业之间的藩篱,推动多方更加密切的沟通互动,增进了解与互信,着重解决学校、家庭网络安全教育与互联网行业发展脱节的问题。以平等的姿态加强与未成年人网民的沟通交流,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产生抵御网络侵害的“抗体”,培养未成年人科学正确的网络观,形成健康良性的网络消费习惯。

(二)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

重拳打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违禁品交易、盗取和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斩断网络黑色产业利益链条,确保安全有序的网络生态。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的整治力度,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关注和重视网络欺凌、网络过度使用、网络不良接触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健康教育等多种手段,科学预防、疏导和干预、矫治。

(三)加强教育,提升青少年网络媒体素养增强辨别能力

媒介素养的核心内容是教育受众如何使用媒介以及对媒介信息进行理性解读,并科学借助媒介发展自身的能力。在目前的传统教育体系中尚处缺位状态。建议教育部门能够整体协调,制定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统一规划,将其纳入中小学课程范围,并加强相应师资力量的培训。

(四)产业引导,鼓励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消费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网络文化产业大力发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生产更多优质、科学、趣味的网络文化产品,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形成挤出效应。鼓励支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群体的网站、应用软件的发展,为未成年人提供适龄的网络空间环境。鼓励未成年人通过科学合理使用网络,拓展视野、获取知识、参与社会生活,并最终成为健康文明网络文化的生产者、倡导者和推动者。

(五)协力同心,共同建设高效科学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需要家长、学校、相关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共同行动,相互配合,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

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和政策引导,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视角,明确家庭、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责任,着眼长期、立足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路径,并引领各方,督促执行。

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首要责任人,不断主动提升网络素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教育、引导、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等教育系统加强网络教育规律的研究,将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基础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

教育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在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心理伤害预防、网络不良行为干预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互联网企业要守法自律,不向未成年人销售不适合的产品,同时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等新技术,更精准的向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与其成长阶段相匹配的资讯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发提供各类便捷有效的“辅助监护”技术和工具。同时,大力倡导在互联网行业内形成规范、统一、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行业标准。

Alex Matveev
2022-06-06 1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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