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时间,蜗牛数字状告《花千骨》开发商成都天象与发行商爱奇艺两家公司侵权《太极熊猫》一案终于在今天发布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定上述两家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可或经法院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申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蜗牛数字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赔偿蜗牛数字经济损失3000万元。
案件起因是2015年蜗牛数字发现《花千骨》手游在内容、玩法等各方面上均与蜗牛数字旗下手游《太极熊猫》高度相似。蜗牛数字在2015年7月7日发布公告指责《花千骨》的抄袭行为并发出律师函,追究天象互动及爱奇艺相关法律责任。
蜗牛数字在后续向媒体公布了两款游戏的实录对比视频,并指出《花千骨》手游对《太极熊猫》的抄袭行为涉及新手引导、界面布局、功能玩法、游戏数值、内置活动等细节。
当时业内普遍不看好蜗牛数字的维权,一方面因为“玩法近似”主张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因为《花千骨》与《太极熊猫》两款游戏在IP和受众上均不相同,也难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因此,本次案件也是继《炉石传说》状告《卧龙传说》胜诉后不多见的“玩法近似”侵权胜诉案件。
诺诚律师团队称,这是“换皮”游戏的典型判决,而判决金额也是近年来游戏业内侵权赔偿的高点,达到了3000万。他们认为本案从法律角度有很多值得讨论的点,简要如下:
一、 “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受到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属于著作权的表达,可通过著作权保护。也就是说,之前“换皮”游戏仅仅只“换皮”,但游戏界面布局、游戏玩法规则完全“抄袭”的规避侵权方式已经走不通。从判决书内容来看,《花千骨》的“抄袭”内容非常之多,包括游戏玩法规则、游戏界面、游戏功能、新手引导等都完全一致。另外,一审法院以侵犯“改编权”来进行判决,也能看出法院认为这两款游戏达到高度相似性。
因此,就如判决书所述的“本院认为,游戏设计师通过游戏连续动态图像中的游戏界面,将单个游戏系系统的具体玩法规则或通过界面内直白的文字形式或通过遊游戏操作界面对外叙述表达使玩家在操作游戏过程中清晰感知光据此开展交互操作,是有表达性”,一审法院的观点对于该类“换皮”游戏侵权是持肯定意见的,最终认定爱奇艺和天象互动侵权成立。
二、赔偿额3000万创造近年来游戏业内侵权赔偿的高点
从一审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计算赔偿金额采取了很多调查手段,包括银行调取银行流水、税务局开票数据,也参考上市公告中的收入数据和利润数据,并根据计算方式认定爱奇艺和天象互动的获利金额远远超过3000万,据此判定赔偿3000万。这对游戏业内将产生震动,我们预见到未来游戏业内的判决赔偿金额将越来越高,这已经不是先侵权再赔个几十万、几百万的年代。法院已经感受到游戏行业的利润率,并调高了游戏行业侵权的整体赔偿数额。
目前案件还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我们将持续关注可能的二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