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有爱公司未经许可,旗下运营的《梦想海贼王》中所用形象是对《海贼王》动画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海贼王》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被告有爱公司赔偿原告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014年7月1日,东映动画授权万代南梦宫在中国境内将《海贼王》动画片改编成网络游戏,后万代南梦宫开发的《航海王》手游上线。二原告发现,在《航海王》手游上线之前,有爱公司开发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手游已在各大平台上线,且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经比较,《梦想海贼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来自于《海贼王》动画片。后在16年8月左右,东映与万代南宫梦起诉北京友爱旗下手游《梦想海贼王》侵犯了《海贼王》著作权。
该案证据显示,《梦想海贼王》自2013年7月左右至2016年11月底下线,运营时间超过三年,期间有爱公司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该游戏取得了可观获利。而在本案诉讼期间,该游戏仍在多个平台以不同名称运营。
至少三年的运营时间,外加长达两年的诉讼,面对这份迟来的判决,不知道这300余万对被告来说是多是少。
以下是海淀法院案情播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