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一则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公诉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这之前,问渠成裕酒业注册了66个商标,其中包括“王者荣耀”、“王者荣耀1+1”、“荣耀之王”、“王者荣耀归来”、“WANG ZHE RONG YAO”等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通过了“王者荣耀”、“WANG ZHE RONG YAO”等商标,类别涉及酒、教育娱乐等。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个“王者荣耀”构成近似商标,但贵州酒业公司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腾讯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贵州酒业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商标法》带有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综上,对贵州酒业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腾讯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原告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
腾讯表示,“王者荣耀”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与贵州酒业注册商标的领域有高度重合。腾讯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表示,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起诉请求,坚持所做的裁定意见。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