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关于对《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征求时间为3月14日至4月13日。 意见稿描述了游戏分发与推广流程,对参与其中的多方(游戏运营者、游戏广告主、游戏分发平台、游戏推广渠道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列举了虚假广告情形。
根据意见稿,游戏在进行分发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中网络游戏应取得游戏版号。不少媒体和网友推测,在该要求下,想要上架国内应用商店和游戏平台的网络游戏,在获批版号之前将无法再使用预订、预购、抢先体验等方式,甚至无法进行预热。
实际上,以前就有国家管理部门公布过类似的规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6年公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此外,根据该规定的第五十一条内容,不可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部分内容
而且,根据今日这份意见稿的说法,简单游戏(无故事情节或情节简单的,游戏无收费设置的休闲游戏)不用版号也可进行分发。
网络游戏方面,虽然意见稿规定在分发前需要拿到版号,但在推广环节并未提出这项要求,这或许意味着网络游戏仍可进行提前预热宣传。 在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出的《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标准编制说明中,可以看到协会制定此要求的目的是推动游戏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有协会组织主动推出行业规范倡导文件,这对于游戏行业规范化发展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如需完整版PDF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