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韩国开发商娱美德(WeMade)和盛大游戏旗下控股子公司亚拓士(Actoz Soft)均为“传奇”IP的共同持有者,二者之间关于“传奇”IP版权的纠纷从今年4月起就从未停歇。
事件缘起于2016年4月,娱美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盛大游戏和相关侵权游戏运营人提起诉讼,相关诉讼文书已送达盛大游戏。
之后,双方进行了多轮争执,葡萄君也曾在之前的文章中作了一定的还原。而近期事态又有了新的进展。
8月10日消息,围绕《热血传奇》版权纠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正式下达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韩国亚拓士(盛大游戏子公司)在7月29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韩国娱美德公司和中国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于6月28日签订的《热血传奇》授权许可合同。
法院审查后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Mir2(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法院裁定娱美德和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双方于6月28日签订的Mir2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执行,这意味着娱美德单方授权传奇IP的资格被法院冻结,同时恺英也必须立即停止开发传奇IP的手游和页游。
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指出,该诉前保全申请被法院通过,还有着更多的潜在意义。首先,诉前保全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将被依法解除,因此不出意外,传奇版权纠纷的两方很快将正式对簿公堂。
其次,叫停授权许可合同履行的裁定,除非由法院撤销或相关案件审结,否则将一直延续,而跨国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取证都十分复杂,走到终审程序最快也要两年时间,因此不管最后审判结果如何,签下3年授权许可合同的恺英公司都将遭受打击。
第三,虽然裁定只针对娱美德对恺英公司的授权许可合同,但法院意见也表明,娱美德的单方授权行为并不被法律支持。基于此裁定的逻辑,亚拓士可以将维权范围扩展到任何被娱美德单方授权的中国公司,这对于娱美德近期的非法单方授权行为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和震慑。
事实上娱美德在中国大陆的传奇授权业务正在遭遇尴尬处境,此前某3D传奇手游暂停运营,公开报道表明源于传奇版权纠纷,然后相关人士透露,停运其实是由于被授权方主动与娱美德解约所致,原因是担心版权纠纷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此次法院正式下达冻结娱美德单方授权资格的禁令,恰恰证明业内人士的担忧决非杞人忧天。
而针对此事,娱美德和恺英网络也同时提起正式复议和5000万的反担保。恺英网络指出,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对方利害关系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挽回和难以补救的,对方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在恺英网络看来,财产保全并不代表知识产权的最终裁决,换言之传奇IP的争夺战才刚刚开始。
根据娱美德和恺英向法院提起的复议内容来看,主要围绕着亚拓士和盛大公司诉讼和申诉保全进行。
复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针对亚拓士公司提起的保全申请直接指出:只是为了阻挠娱美德公司针对盛大公司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所采取的行动。
(一)盛大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的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娱美德公司已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盛大公司和相关侵权游戏运营人提起诉讼追究盛大公司的法律责任,相关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盛大公司,而被告为了拖延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已经一审裁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二)亚拓士公司已经被盛大公司控股,保全的提出只是为了阻碍娱美德公司对其母公司盛大公司的正当维权诉讼而采取的一种行为。
二、针对之前的保全裁定直接提出:该保全裁定的理由在实体上不能成立,应当驳回。
保全裁定中认定的“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共同拥有Mir2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公司若未与亚拓士公司协商而与恺英公司签订上述游戏的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申请人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在事实和法律上均不能成立。
事先协商一致并不符合本案共同著作权人对于行使著作权的特别约定。共同著作权人事先协商一致也并非行使著作权的法定前提,不能协商一致并不导致侵犯著作权的结果。娱美德公司已经进行了协商,亚拓士公司不予回复。
娱美德公司和恺英公司认为,此次民事保全裁定应予撤销。亚拓士公司提出的保全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均缺乏依据,不应予以支持。同时,娱美德公司和恺英公司也正式向法院提出了5000万元的反担保。